深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王某起诉深圳某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交付相关文件

时间:2024-11-29 03:09:49

深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王某起诉深圳某公司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交付相关文件

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合同执行极为关键。若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另一方的利益将遭受损失,这正是本案例的核心争议所在。我们将分析此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的诉求及其背后的法律支持。

购房款项已付清

原告购房意愿强烈,2017年x月x日,便以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刷卡形式向被告支付了房屋首付xxxxx元。到了2018年x月x日,原告顺利获得贷款并全额转付给被告,实现了房屋总价款的全部支付。这充分证明了原告已完全履行付款责任。这一系列清晰的支付记录,有力地展现了原告在交易中的诚信,事件发生地是深圳,涉及双方为购房合同的签署者。

原告承担了维护自身权益的责任,并完成了应尽的义务,然而事情并未依照合同规定顺利推进。若换作是你身处此境,你是否也会像这位原告那样坚定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房屋交付及文件需求未尽责

根据合同规定,被告本应于2018年xx月x日之前交房并提交相关文件,诸如《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报告》和《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等。然而,被告并未履行承诺。这些文件对房屋的合法性和质量至关重要,缺少它们,原告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类违约行为在购房纠纷中颇为常见,常常给购房者带来诸多不便。

购房者期盼着房屋交付,期待着拿到齐全的手续后能顺利入住。然而,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却打破了这份期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若你遭遇这样的开发商,你会采取何种措施?

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未到位

合同规定,被告在交付房屋时,应确保共用设施和附属项目同时建成并通过验收。但被告并未履行这一义务。对于住宅而言,配套设施犹如其四肢,若缺失或不完备,将严重妨碍居住体验。在不少新建住宅区,因公共设施不完善,居民生活曾遭遇不便。

有些设施尚未完工,比如绿化工程停滞不前。这样的情况让居民生活很不方便,就像这位提起诉讼的原告,尽管已支付费用,却无法使用应有的设施。大家是否也有过类似的遭遇?

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认定

依据合同条款,被告未能按时在2018年x月x日之前交付房产,已属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他需每日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万分之x的违约金,直至2019年x月x日房产交付为止。此举是对其违约行为的惩罚。在房地产行业中,逾期交房现象较为常见,对购房者来说,不仅延长了等待期,还可能引发额外的租房费用等支出。

许多购房者在等待收房的问题上感到非常痛苦,既要支付租房费用,又要承担沉重的房贷。换作是你,你能否承受这样的压力?

不公平格式条款效力

合同虽规定延迟履行违约金总额不能超过房产总价款的x%,但鉴于条款由被告事先制定,它实际上是一种免除被告责任的模板条款。此条款与原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相较,显得极不公平,且缺乏对原告的合理提醒。依照法律,此条款应被视为无效。此类情况在众多格式合同中普遍存在,商家或服务提供者常借此减轻自身责任。

这种条款宛如潜藏的隐患,悄无声息地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伤害。若在签署合同时遇到此类条款,你会如何应对?

房屋质量问题困扰原告

被告不仅逾期交付且文件不齐,设施也不完备,所提供的住宅还多处存在缺陷。尽管被告正在修缮,但这给原告居住带来了极大不便。对于购房者而言,新房出现缺陷,如同吞下苍蝇般难受。在日常生活中,许多购房者都遭遇过房屋漏水、墙体开裂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让居住变得不愉快,还可能隐藏着安全风险。若换作是你,你真的会仅仅因为开发商进行维修就满足,而不去争取其他赔偿吗?

显然,被告并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事,出现了不少违约情形。期望法院能依照法律和合同条款,对被告进行责任追究,以保障原告的正当权益。同时,也希望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能勇敢捍卫自身权益。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审视所有条款。你有没有经历过类似的购房争议?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