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工程鉴定在建筑项目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遇到各种争议时,如何开展鉴定工作成为关键。这其中包括合同无效、计价依据不明确、签约文本存在分歧等多种复杂情况。
工程合同无效争议的鉴定处理
工程合同若被判定无效,且双方存在争议,鉴定人不可擅自行动。首先,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行事。例如,某些地区法律已对无效合同中的工程款估算提供了一个大致的框架。其次,还需尊重委托人的意愿。如果委托人选择以特定方法来计算工程量,鉴定人同样需予以执行。
在这其中,鉴定人扮演着类似裁判的角色,遵循规则。他们不仅需要依托法律的大框架,还得考虑委托人的意愿。如此一来,旨在确保鉴定工作在有效监督和合规的前提下,得以顺利进行。
合同计价依据不明的鉴定
若计价依据或计价方法未明确约定,或根本未作约定,当事人之间往往会产生纠纷。在此情况下,鉴定人可依据鉴定项目所在地的同期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来进行鉴定。比如,若某工程位于北京,当地有官方发布的同期计价依据,鉴定人便可以此为重要参考。
参照本地同期计价标准,这种做法既贴合实际情况,又能保证鉴定结果相对公正合理。在没有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这算是一种相对合理的做法。毕竟,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期的建设成本等均有差异,唯有本地标准才能确保准确性。
不同签约文本的鉴定问题
若项目当事人各自提交了不同的工程合同版本,鉴定人需首先请委托方选定适用的合同。若委托方未明确表态,鉴定人可依据相关法规或对每份合同分别进行鉴定。
曾有一个工程案例,双方各执一词,出示了不同的合同版本。由于委托方未表明对哪个版本有倾向,鉴定人员便依据相关法规,对各个合同版本逐一进行了解析和鉴定。在此过程中,鉴定人员的工作必须极其严谨细致,以确保依据不同合同得出的鉴定结果均有充分的依据。
对已确认项目异议的鉴定
当事人若对双方或多方已签署的工程洽商、变更、索赔等提出不同意见,则需遵循相应的鉴定规定。此举旨在应对事后反悔的情况。在具体工程实践中,此类情况可能源于一方认为当初的确认存在误解,或是出现了新的情况。
若一方对已确认的某个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提出不同意见,鉴定人员必须遵循相应的鉴定规则。这样做既维护了现有流程的严肃性,也为提出异议的人提供了合理的处理途径。
物价波动与材料采购价格争议的鉴定
在鉴定项目中,若一方当事人以物价波动为由,要求调整合同价款引发争议,鉴定人必须依照规定行事。比如,若人工费用是以当地造价部门发布的数据为依据确定,一旦有人提出物价波动的调整要求,鉴定人便需参照工程所在地的相关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鉴定。
鉴定项目发包人若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价格超出合同规定表示不认可,仍需遵循既定的鉴定流程。在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的基础上,鉴定时需参考合同约定的价格以及市场合理价格范围等因素。
工程时间争议与矛盾证据的鉴定
在当事人就鉴定项目的开工时间产生分歧的情况下,若委托方未作出决定或者未指示鉴定人进行鉴别,鉴定人将依照规定自行确定。例如,通过查阅施工许可证的签发日期等关键信息来判定。至于竣工时间的争议,鉴定人同样拥有明确的判定标准。
若合同中鉴定项目存在矛盾或部分证据相冲突,若委托人未明确表态,鉴定人则可依据不同情形,提出若干选择意见,供委托人参考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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