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精选15篇)

时间:2023-09-28 23:35:56

户籍制度改革(精选15篇)由网友“acanmu”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户籍制度改革,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户籍制度改革

日前,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扎实有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公安部要求,紧紧抓住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重点推进。突出重点群体,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4类群体为重点,逐一研究落户政策,逐一提出解决方案。

户籍人口占比低的城市,要加快提高户籍人口比重。突出重点领域,推动有关部门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要将农民的户口变动与“三权”脱钩,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对于人们普遍关心的特大城市、大城市的户籍政策,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部署会上表示,要抓紧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坚持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

关于开展户籍统计问题,黄明表示公要特别要注意三条原则:一、这些人是不是已经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学习。二、是不是在城镇就业的。三、有没有享受城镇基础设施和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

公安部还要求明确统计标准,实事求是反映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在新增城镇户籍人口的统计工作中,根据其在城镇实际居住生活、就业、享受与城镇原有居民同等待遇等情况,认真进行甄别核实。把握落户原则,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分类实施,有序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强跟踪问责。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管理规则,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着力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各地要进一步摸清底数,认真核实办理。不管无户口人员问题是哪个年代、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办理落户,同时健全制度防止产生新的无户口问题。

篇2:郑州户籍制度改革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借鉴外省、市户籍改革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现行“农业户口”、“暂住户口”、“小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二元户口性质,实行“一元制”户口管理模式,统称为“郑州居民户口”。各县(市)、区的户口可以相互迁移,在当地派出所随时办理。

二、凡在我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外省市公民,凭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迁郑户口。

三、凡具有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以上文凭的毕业生,到郑州市人才中心存档后,凭毕业证即可办理迁郑户口。

四、凡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统筹金的人员,可办理迁郑户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理。凡符合办理条件的,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居民需办理变更姓名、民族等户口登记项目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郑州户籍制度改革提速居民多享实惠

人进了城,可办个港澳通行证之类的证件还得回原籍,这是许多在外地工作者的心头痛。7月20日,郑州市全面启动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除落户籍的各种限制,让各类居民同享政府公共服务。

据统计,郑州市常住人口956.9万人,比户籍人口多149.23万人,如何让这一群体和当地人一样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同享公共服务便利?今后郑州将积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全面放开县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同时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就业、公共卫生等服务;同时,在居住地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便利。

郑州网约车细则敲定 驾驶员须有郑州户籍或居住证

驾驶员:需要具有郑州市户籍或居住证

想成为网约车驾驶员,就要手持驾驶员证,符合户籍,年龄学历等相关要求。郑州市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许可条件中,就规定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皆可,同时对驾驶员的年龄与学历做出相应规定。其中,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另外,网约车驾驶员本人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考核后,将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篇3: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破题

所谓“做实”意指调整二元制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变“向农村户籍人口开放城市户籍”为“增加农村户籍含金量”,即将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注入农村户籍,通过农村户籍的升值与增值,逐渐拉平城乡户籍之间的价值与等级差异,进而在不触动城市户籍人口既得利益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户籍价值无等级差别的城乡户籍分类管理制度。这一改革路径的着力点是向农村户籍人口赋权与增权,其实质是将存在价值等级差异的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没有价值等级差异的城乡户籍分类管理制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乡一体化。其可行之处在于操作方面的便捷和较少的改革阻力,因为它并不触及城市人口,特别是大城市人口的既得利益,不会引起他们的情绪性激动和对抗性行动;而被赋权与增权的农村户籍人口也会欣然接受、乐享其成,特别是在区位条件较好的农村社区已经存在拒绝改变农村户籍的背景下,“做实”农村户籍的努力就更易于推行。当然,“做实”的困难依然巨大,最关键的难题就是所需的人力资源、资金来源和其他福利性保证。然而,比较剥离附着在城市户籍特别是大城市户籍上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社会福利的改革努力,前者付出的经济社会成本小得多,成功的机会也大得多,而且它能够允许我们采用渐进的方式,从点到面,从易到难,配合新型城镇化的目标与节奏,在健康与和谐的氛围中,逐渐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城市文明的发展成果。此外,随着我国农村新型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城镇化率逐步提高,农村人口大量减少,这使得需要赋权与增权的农村户籍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的绝对占比越来越小,它从另外一个角度为“做实”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保障。作为此项改革措施的客观成果,改革过程中和改革后的城乡户籍功能将趋向于同质化和一体化,其功能角色也将逐步回归到它的本分角色――人口信息登记和人口迁移管理,并通过角色回归和功能转换,保证与推动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最终取得成功。

所谓“做虚”则是要直面二元户籍制度的弊端,改革利益化二元户籍制度,剥离附着在户籍上面的诸多社会福利与其他利益性成分,回归其纯粹的人口信息登记和人口迁移管理功能。这是一种激进的二元户籍制度改革路径,只能采取由点及面、渐次推进的方式,以免引起所有既得利益群体的反抗,影响整个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健康运行。我们可以通过排除法的方式,圈定特定目标人群作为二元户籍制度的“留守地”,维持其既得利益以换取改革的顺利进行。当然,被排除的人群不应数量过大,时间也不应过于久远,否则,就将形成世袭化的特殊阶层。可行的办法是,通过行政手段在户籍利益特别大的大城市确定一条年龄线,在大于年龄线的人群内继续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而对小于年龄线的人群推行全国统一的新户籍管理措施,也就是在特定城市推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改革举措,从而逐步而又富有成效地改变户籍制度的管理功能角色,一劳永逸地彻底解决二元户籍制度弊端。

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三个关键环节分别是农村户籍增权、大城市居民户籍权利的差别化处置和农民工户籍价值的同城化待遇,它们是“做实”与“做虚”两条改革路径顺利推进的最为便捷、最易见成效的切入点,三者之间既紧密联系,又具有互补性,是整体上推进我国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三大突破口。相比较而言,为农村户籍增权最为简单,依我国目前的财政实力和可预期的发展态势,只要持之以恒地持续推进,自然会达到既定的改革目的,而一旦这一目的达到,就会为后两个环节的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实际上,只要开始实施为农村户籍增权的改革举措,就能够为后两个环节的改革奠定基础和提供保障性动力。

大城市居民户籍权利的差别化处置,是一个敏感而又棘手的问题,由于附着在户籍上的既得利益太过丰厚与肥美,所以不管是谁,都难以割舍掉这些到手的“肥肉”。但是归根到底,它们毕竟不是大城市居民完全经由自身后天努力而获取的合法利益和正当权益,因此,平衡城乡居民的户籍权利,取缔城乡户口价值等级分化,实行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具有道义上的先天优势。只要工作得当、宣传到位,二元户籍制度改革是能够赢得大城市居民一定程度的支持的。同时,可以基于人道主义的考量,对一些特定人群,比如超过劳动年龄阶段的大城市老龄户籍人口以及失能户籍人口等,维持旧有户籍制度及福利待遇。这种差别化处置措施,既可以保证户籍制度改革的正义性和正当性,又可以减少改革带来的社会震荡和负面影响,并为农民工户籍价值的同城化待遇改革铺平道路。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民工户籍价值的同城化待遇问题将日益成为二元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大城市仍然能够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和更大的劳动回报,同时也需要大量低人力资本含量的劳动年龄阶段人口的关键时期,源源不断涌入的农民工更将户籍价值的同城化待遇改革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因为二元户籍制度不仅让农民工成为被剥夺的代名词,而且向城市贡献着青春和热情、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农民工,也给大城市带来了各种各样难以避免与克服的城市病。只有通过户籍价值的同城化待遇改革,既允许农民将户口迁进大城市,又让农民工享受户籍价值同城化待遇,才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上述不公和根除城市病。而且,推行农民工户籍价值同城化并不需要大的投入,也不会产生大的社会震动,只是需要户籍管理制度回归到它的本分角色,即人口信息登记和人口迁移管理上来即可。当然,一个必要的前提是,大城市居民户籍权利的差别化处置的同时推行,或者前者在时间上稍微的延迟推行。

无论是推行“做实”与“做虚”举措,还是在三个关键环节上的着力推进,其实质与目标指向都是通过促使户籍管理制度社会功能的调适和功能角色的转换,实现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富有成效的推行,它们使这项看似遥遥无期、任重道远的改革任务有了易于操作的切入点和低成本的操作路径,值得在实践中尝试并大力推广。

概言之,处于进行时状态的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在中小城市取得决定性成绩,但在大城市却遭遇到诸多的困境,甚至陷入挣扎困局,农村户籍含金量因区位差异出现了程度较大的价值分化,但对大多数农村而言,户籍的含金量仍然走低。从总体上看,时至今日的户籍制度改革并没有真正缩小城乡户籍之间的价值差距,对目前改革思路和推进路径有必要进行研究与反思。在我们看来,将新型城镇化目标与二元户籍制度改革联系起来,并用前者规定和引导后者的改革思路与推进路径,应该是值得放手去做的优先选择。基于此前二元户籍制度改革遭遇的多元化阻力和障碍,这一改革并不乐观的事实绩效,以及新型城镇化为户籍制度改革提供的广阔舞台和种种利好机遇,我们认为,对户籍管理制度做功能调适,实现其功能角色转换,逐步回归到它的本分角色――人口信息登记和人口迁移管理,能够推动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最终取得成功。从目前形势看,通过“做实”与“做虚”两条路径,在三个关键环节上着力推进,应该是户籍管理制度功能调适和角色转换的实现形式,是二元制户籍制度改革取得最终成功的坦途,也是户籍管理制度能够承担起人的城镇化历史使命的关键。

篇4:新疆高考户籍制度改革

新疆高考户籍制度改革

随迁子女报考有条件

问: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对户籍有何要求?

答:根据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规定,自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分为有新疆户籍和无新疆户籍两种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就可申请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条件一: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3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3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条件二: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自起,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二、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本科院校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自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初一、初二、初三、高一、高二、高三)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凡在新疆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自20以后的任何年度只要符合《细则》中相对应年度的规定要求,就可以按照该年度的报考条件进行报考,例如:某考生20参加高考,无新疆户籍,但在疆有十二年完整的学籍(从小学到高中),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合法稳定职业,缴纳社保已有一年以上。对此,该生可按照《细则》中年非新疆户籍的报考条件进行报考。

申请报名要备好材料

问: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的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凡申请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的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前首先要详细阅读《细则》中的各项规定,对照分析自己是否符合《细则》中的相关报名要求。

有新疆户籍的来疆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报考时,须提供五项证明材料:1.考生家长及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新疆就读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新疆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4.户籍情况审查证明材料;5.学籍情况审查证明材料等。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报考时,须提供七项证明材料:1.来疆务工人员居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2.来疆务工人员务工证明或从业证明;3.来疆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或纳税证明材料;5.在新疆就读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新疆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7.《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审查表》。

务工人员证明这样办

问:《细则》中,对来疆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居住证、务工证明、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出具和审核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居住证:来疆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证由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确认。

务工证明:来疆务工人员的务工证明须出具与务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从业单位开具的从业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其居住地社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从业证明。

社保或纳税证明:考生父母缴纳社保的证明和社保凭证由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出具。考生父母纳税证明依据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考生参加高考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往前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