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成都限号限行最新规定

时间:2023-10-05 22:47:58

2021年成都限号限行最新规定

  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成都限号限行最新规定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平日限行(含外地车):

  限行时间

  工作日07:30—20:00

  限行区域

  绕城内所有道路

  限行车辆

  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限行规则

  1.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

  2.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果恰逢星期六、星期日而变更为工作日的,按对应工作日实施“尾号限行”。

  注意事项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

  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2.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依法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三绿工程证》的拉运u鲜活农副产品车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

  4.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成都从2021年3月1日起恢复执行接送中小学生车辆不受尾号限行便民政策】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成都市中小学将于2021年2月28日办理入学手续,3月1日正式行课。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的交通管理工作,成都市交管局经认真研究,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恢复执行接送中小学生车辆不受尾号限行便民政策。

  已备案成功且预约出行时段的,接送学生车辆无需再次申报、预约。

  下一步,成都交警将依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结合我市道路交通运行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尾号限行便民政策,并及时发布消息,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成都交警官方平台信息。

  【2021高考期间,接送考生车辆可申报不限行】

  成都交警推出提前申报、登记备案的`送考、监考车辆不实施尾号限行措施的高考便民举措。

  不限行车辆:接送考生、监考人员的号牌尾号为1、2、3、6、7、8的车辆

  不限行时间:在6月7日(周一)、8日(周二)、9日(周三)不实施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的高考便民举措

  此项便民举措的实施流程如下:

  (1)、凡是需要开车接送考生的家长均可以进入蓉E行公众号,按照平台提示自主申报,备案成功的车辆在生效日至2021年6月9日20时期间不受尾号限行。

  (2)、监考人员的受限车辆(号牌尾号为1、2、3、6、7、8),凭车辆行驶证、高考准考证或监考证,须提前在监考老师所在学校、教育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接送学生车辆通行申报须知

  1、在成都市参加2021年高考的考生家长,可以申报接送高考考生车辆,车辆在申报成功后,在2021年高考期间接送考生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

  2、在高考前(6月7日前)申报成功的车辆,在6月7日、6月8日、6月9日期间生效;在高考期间申报成功的车辆,在收到申报成功信息后的次日生效。

  3、申报成功的车辆,在生效日至2021年6月9日20时期间不受尾号限行。

  4、接送考生的家长可以申报非营运的小型汽车,但每个考生家长本次只能申报1台接送车辆,川A、非川A牌照车辆均可申报。

  5、考生家长应当如实、诚信申报接送考生车辆,在申报后,市交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核查考生信息,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车辆将不予以备案。

  成都货车限行最新情况

  自2021年6月10日起,开始施行以下规定:

  (一)外地籍货车

  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内和高新南区绕城外区域【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以南、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二)悬挂大型汽车号牌货车

  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通过收费站及互通立交驶入成都绕城高速(G4202)。

  (三)川A籍货车

  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禁止在三环路(含)至成都绕城高速(G4202,不含)之间区域道路行驶。

  (四)川A籍货车

  每日7:00至21:00,禁止在三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南区【三环路(不含)、剑南大道(含)、天府五街(含)、天府大道中段(含)、天华二路(含)、世纪城南路(含)、世纪城路(含)、世纪城东路(含)、科华南路(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行驶。

  三、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

  (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中国邮政专用车。

  四、确需入市车辆

  确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川A籍燃油、燃气货车(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可在“蓉e行”上办理《成都市货车电子通行码》

  (一)达到国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全时段通行码”,允许全时段通行。

  (二)达到国IV及以上阶段排放标准的货车,可办理“平峰时段通行码”,允许在每日7:00至9:00、17:00至19:30以外的时段通行。

  五、货车在道路行驶时,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具体指示行驶。

  六、其它通行规定

  (一)建筑垃圾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七、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和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将适时对货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进行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八、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九、原有通告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十、本通告有效期从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成都重污染天气限行规定

  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限行规则

  1.在黄色及橙色预警时,目前的机动车尾号限行实施的时间段将扩大(6:00~22:00);

  2.在红色预警时,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绕城内(不含)实施单双号限行。

  注意事项

  蓝色预警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

  (2)中心城区停止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的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作业。

  黄色预警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市)县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应急抢险、轨道施工项目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橙色预警

  (1)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取消户外活动。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应急抢险、轨道施工项目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保障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持卡乘客乘坐公交免费,持天府通卡乘坐地铁八折优惠。

  红色预警

  (1)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采取停课措施,学生在家自习,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调休等措施,允许家长在家陪伴孩子。

  (2)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增加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郊区新城建成区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22时至次日06时冲洗不得少于2次。

  (2)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停止生产运行。

  (3)全市范围内:停止室外产生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喷涂、粉刷、切割、建筑拆除作业;停止除应急抢险、轨道施工项目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列入限产、错峰生产名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措施和错峰生产计划执行,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产。

  (5)中心城区、郊区新城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保障应急抢险、轨道施工工程项目的机械除外)停止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持卡乘坐公交刷卡免费,持天府通卡乘坐地铁八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