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法务会计学术研讨会:探讨法务会计职业定位与市场业务内容
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在司法诉讼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然而,其现状却显得复杂且多面,其中蕴含着许多值得深入研究和讨论的问题。
司法会计鉴定的核心与支撑
我国现行的会计鉴定主要依托司法会计,其中检察系统的司法会计技术岗位扮演着重要的支撑角色。这种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历了长时间的积累,但也逐渐显现出一些不足。具体来看,不同地区的发展情况并不相同,东部地区检察系统的司法会计技术岗位资源较为充足,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较少。进一步分析实际庭审环节所处理的案件数量,发现绝大多数集中在经济犯罪领域。然而,当前的结构并未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在司法会计鉴定领域的专业优势。这难道不是一种资源的闲置吗?
此外,在具体操作层面,以司法会计为核的体系可能遭遇人才流动性不足的挑战。在司法会计鉴定的工作岗位上,人员变动频率不高,新颖的理论与实践方法难以迅速融入体系。
中介机构的尴尬处境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司法会计鉴定业务中面临困境。它们在市场份额上并未占据主导地位。地域差异明显,大城市的中介机构机会较多,而偏远地区则几乎无机会涉足。中介机构的鉴定结果在法庭上常被忽视,且在证据规范方面存在诸多限制。以商业贿赂案件为例,中介机构提供的鉴定报告,往往因证据采集或规范不符合法庭要求而被摒弃。这导致中介机构在业务上的积极性显著降低,市场难以健康发展,对司法会计鉴定领域的多样化发展造成阻碍。那么,是否有途径为中介机构在司法会计鉴定业务上减轻束缚?
技术标准亟待统一
我国目前有六个版本的司法会计鉴定标准或规范。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的张苏彤教授认为,全国统一的鉴定技术标准即将到来。在当前阶段,加强相关研究,为统一标准奠定基础,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各地区在执行司法会计鉴定时缺乏统一标准,导致诸多差异。以时间因素对财务数据影响为例,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在处理金额较大的案件时,这种差异会给司法判决带来诸多不确定性。此外,不统一的标准也给鉴定人员的培养带来了难题,缺乏明确的标准规范学习,从业人员的成长速度因此变得缓慢。加快统一标准建立的步伐,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鉴定人员的专业法则遵循
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曾文忠教授指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必须遵守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相关规定。在处理复杂案件,如跨国企业财务诈骗案时,鉴定人员需运用多种专业技术知识。这种能力不仅要求他们具备深厚的会计知识,还要求他们具备广泛的财务报表分析、审计等知识。此外,鉴定人员还需保持足够的客观性。然而,目前尚无完善的监管体系来确保所有鉴定人员都严格遵守这些规则。若鉴定人员违反了证据充分性、完整性和适当性规则,未能以严谨客观的态度对待案件,则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如何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监管?
证据固化观念争议
江西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的副教授唐立新和段训诚指出,司法会计鉴定常被误解为仅仅是证据的固化。但在实际业务中,司法会计鉴定人遵循的是会计学的稳健性原则,并依据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以企业财务造假案件为例,若将其简单地视为证据固化,那么那些通过企业财务专业操作隐藏的账目可能就无法得到深入的挖掘和分析。这种观念与实际业务严重脱节。如果不加以纠正,不仅会阻碍司法会计鉴定在司法过程中的全面深入介入,还会限制行业的发展。那么,这一观念究竟该如何正确调整?
特定案件中的鉴定准则
江西理工大学的唐利琴和孔丽丽提出了在经济类案件中运用司法会计鉴定的准则。特别是在非法集资案件里,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绳,依照《会计法》的规定,结合财务会计质量的具体情况,对相关账目进行审查,以确保公正的判决,这一点显得尤为关键。因为此类案件的受害者众多,鉴定不准确可能会引发诸多社会矛盾。以广东潮汕等地区过往处理非法集资案件的情况为例,严格执行这些准则有助于案件向合理判决方向发展。面对众多类似案件的集中爆发,如何确保这些准则能在案件鉴定中得到深入和全面的运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司法会计鉴定发展过程中存在自身逻辑问题,同时还受到经济环境挑战,完善发展需多方共同努力。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分享观点,同时点赞及转发文章,以吸引更多人对司法会计鉴定问题的关注。